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。通訊員供圖
荊楚網(wǎng)(湖北日報網(wǎng))訊(通訊員王廳、李盼)近日,鄂州警方對外通報,10月15日至18日,警方通過縝密偵察,依法抓獲兩名涉嫌非法私藏槍支彈藥嫌疑人,查繳5把槍支。
10月15日,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(qū)分局樊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摸排發(fā)現(xiàn),市民陳某(男、34歲、鄂州人)涉嫌非法私藏槍支彈藥,隨即對該情況進行研判并同時匯報分局。根據(jù)指示,樊口派出所迅速聯(lián)合分局辦案大隊組成工作專班,對該線索進行徹查。
“經多方調查與走訪,陳某居住在葛店開發(fā)區(qū),當天,我們經偵察布控,在葛店開發(fā)區(qū)某街面將陳某抓獲?!鞭k案民警韓煉介紹,經突審,陳某最終交代了違法犯罪事實。
經查,受好奇心驅使,去年10月,陳某從同村灣好朋友謝某(男、43歲、鄂州人)處借來槍支,因害怕警方查處,今年3月份又將槍支還給朋友謝某。
10月18日,經過持續(xù)追蹤,辦案民警在武漢某工地將謝某抓獲。經深挖線索,警方隨后在謝某的華容區(qū)老家一處廢棄水井下約10米處查獲5把槍支,其中2把仿制式手槍,2把單管獵槍,還有1把手槍為零件拆散狀態(tài)。
警方查繳槍支。通訊員供圖
“我是個鐵桿‘軍迷’,對槍械有著濃厚興趣。數(shù)年前,抱著好玩、‘炫耀’的心態(tài),我從朋友處借來槍支?!敝x某落網(wǎng)后如實交代。
目前,鄂州警方已依法收繳了上述槍支,陳某、謝某因涉嫌私藏槍支彈藥罪被鄂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鄂州警方提醒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條:【非法持有、私藏槍支、彈藥罪;非法出租、出借槍支罪】違反槍支管理規(guī)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槍支、彈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槍支、刀具、弩等都屬于危險品,法律禁止非法買賣、持有,切莫因為一時的喜好觸犯法律。否則,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!”鄂州警方表示,將持續(xù)強力推進“雷火2021”專項行動“秋季攻勢”,不斷拓寬槍爆線索收集渠道,對重點區(qū)域、重點場所、重點部位進行滾動式排查,確保不遺不漏,不留死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