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7日消息,天眼查App顯示,江西天順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等與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,案號(2021)京行終5399號,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。
判決書顯示,訴爭商標為天順大藥房公司申請注冊的“微信”商標。
一審法院認為,訴爭商標在核定服務上的使用,易使相關公眾認為“藥品零售或批發(fā)”等服務具備“微信” APP或軟件的特質(zhì),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、摹仿,訴爭商標的注冊容易誤導公眾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第六十九條規(guī)定,判決駁回天順大藥房公司關于撤銷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訴訟請求。
二審法院認為,天順大藥房公司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,不予支持,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,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
2020年,蘋果以“環(huán)保”之名正式取消隨機附送充電器和耳機,涉及產(chǎn)品主要是蘋果官方在售的所有iPhone系列。
蘋果這一措施實行后,引發(fā)網(wǎng)友熱議,紛紛吐槽蘋果“不厚道”,但吐槽歸吐槽,取消附送充電器后,僅銷售兩周,iPhone 12就成為全球銷量最高的5G手機。
日前,一則#學生起訴蘋果不送充電器可能勝訴嗎#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,引起網(wǎng)友不同聲音的熱議。
據(jù)媒體報道,因蘋果新產(chǎn)品不再贈送電源適配器,今年5月,來自北京化工大學的法學生方同學、東華大學的學生們組隊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,請求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,并承擔違約責任,支付違約金1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。
在庭審上,蘋果公司代理人表示,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裝盒上明確指出不包含充電器,因此買賣合同并不包含電源適配器。
但方同學對比了蘋果手機包裝盒上針對電源設計的說明和產(chǎn)品廣告,文字樣式大小對比十分明顯。
隨后,蘋果公司代理人表示分離銷售在手機銷售中是常見情形。
但方同學表示,經(jīng)過搜索后發(fā)現(xiàn),小米、魅族等在銷售其手機產(chǎn)品時提供了3種套餐供消費者選擇,含充電器的、不含充電器的、含手機充電器與耳機的,三種套餐價格不同,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。
“這和蘋果公司的分離銷售有著明顯的差別。”方同學強調(diào)。
目前,此案仍在補充證據(jù)和書面材料階段。
對于京滬兩地法學生組隊起訴蘋果公司的行為,網(wǎng)友表示,“希望能勝訴”、“不論能不能勝訴,嘗試是值得夸贊的”、“本來就該配充電器”。
不過也有網(wǎng)友傳達出不同聲音,如“我覺得買之前眾所周知的事情,這款手機不配充電器,你買就代表你認同這項,你也可以不買。所以我覺得勝算不大,當然學生跟大廠實踐實踐也是好的。”
你如何看待因不送充電器,大學生組隊起訴蘋果公司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