荊楚網(wǎng)(湖北日報網(wǎng))訊(通訊員馬輝、梁政)11月9日上午9時許,男子郭某在大慶路機動車道上,騎行一輛紅色電動車。因其存在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,被人民廣場警務平臺交管中隊長劉勇發(fā)現(xiàn)并攔下。
當民警要求核查該電動車證件時,郭某出示了一張與該車懸掛號牌一致的行駛證。隨后,民警仔細查看中,發(fā)現(xiàn)了“異樣”。
郭某所持的假證。通訊員供圖
正常的電動車行駛證眉頭印有“襄陽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”,而這張眉頭印的是“襄陽市電動車行駛證”,較正常證件“省略”了“自行”兩個字。而在車管所印章顏色上也有所不同,真證系深紅色,而假證系橙紅色。經(jīng)查,該車懸掛的號牌車輛登記信息,與該車的車主、顏色、車架號信息完全不一致。
此時,面對該車存在的破綻百出、假牌假證的鐵定事實,郭某聲稱“不知情”。他向民警解釋,此車系二手車,18年他在朋友手中買的車。見朋友提供的有“車牌”及相應的“行駛證”,感覺不會有問題,他就買了,沒想到會是假的。
鑒于郭某騎行的電動車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,根據(jù)我市《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14條之規(guī)定,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安裝,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擋、污損,不得轉(zhuǎn)借、挪用,不得偽造、變造。由于郭某不能提供該車正規(guī)合法手續(xù),民警對該車予以扣留,并對其存在的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、走機動車道兩項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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