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
非法獲取藝人航班信息用以追星的“粉絲”劉某某、王某某,近日被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、緩刑5個月,拘役4個月、緩刑4個月。(據(jù)11月16日北京日報)
別人追星,追的是快樂萬歲,這兩位追星,追到違法犯罪,真是讓人很醉。
據(jù)案情披露,獲刑的二人,言行早已逾越一般粉絲的界限,聚集、尾隨、偷拍,儼然已經(jīng)是“狗仔”行徑;嚴重影響機場正常秩序,更是耽誤了其他旅客出行,造成安全隱患;然后反手還將100余條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信息轉(zhuǎn)發(fā)出去,竊取和散布他人隱私……這是在追星嗎?這難道不是在作死?追星追到這個份上,真的是一點理智、尊嚴和底線都沒了。
同為追星族,“粉絲”被判刑,飯圈怎么看?你以為他們會兔死狐悲,其實他們在喜大普奔。這條新聞的評論區(qū),放眼望去都是“判得好!”,各圈粉絲都發(fā)來賀電,并表示:抓得很棒!像這樣窺探藝人隱私、侵擾他人生活來賺錢的“黃?!薄八缴垺?,還可以多抓一點,以儆效尤!
沒錯,雖然掛的是“追星”的名頭,但這種近乎瘋狂的行為,在粉絲群體里也是不被認可,甚至是被深惡痛絕的。稍微想想也能明白,真的喜歡一個明星,怎么會在機場堵得他寸步難行?怎么會讓他感覺時刻被監(jiān)視?怎么會將他的個人隱私打包拿來賣錢?如果這都能算愛,那簡直是累覺不愛,侮辱了“喜歡”這么美好的字眼。與其說這是“愛”,不如說是以愛為名的骯臟買賣。
非法買賣、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,觸犯了法律,情節(jié)嚴重,就該追究刑責。雖然在普遍認知中,作為公眾人物,明星在某些情況下是需要也不得不讓渡一定的隱私權,但是這種“讓”是有限制,有限度的,是必須遵循自愿原則的,明星的正常生活和個人信息,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,不是打著“追星”的大旗就可以隨意侵犯的。
一段時間以來,明星的各種個人信息在各種平臺上被明碼標價公開售賣,拍戲、活動的行程單,出行的航班信息,甚至個人的身份證、護照號碼,很便宜就能打包買到。信息被售賣的結(jié)果就是,明星走到哪里都會被人跟著,被鏡頭對著,這樣“透明人”一樣的生活,誰過誰能不瘋?真正追星的人,能把喜歡的人逼到這份上?
而法律的判決,也再次發(fā)出雷霆警示:這種行為不是表達喜愛,而是違法犯罪,是要被判刑的!追星本是快樂事,怎能追到犯法?追到犯法的,那也不算是真正的追星了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,不管是追星追到喪失理智,還是逐利逐到利令智昏,違法之舉一定是人人喊打,也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這一案件的宣判所激發(fā)的輿論反響,對于飯圈長期以來流行的“愛他才會跟他”的扭曲思維,是一次有力的抨擊,更能掃清黑灰產(chǎn)業(yè)鏈在飯圈攪起的烏煙瘴氣,彰顯“清朗”行動的決心和力度。
當然,沖在前面的“黃牛”“私生飯”,只是飯圈非法利益鏈的末端,明星的各類信息為什么如此容易得到,還能堂而皇之地被售賣?信息泄露的源頭是哪里?平臺為什么任由此類信息泛濫?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監(jiān)管把關之責去哪兒了?這些也是值得追問,并且亟待法律規(guī)范的問題。
在加大處罰力度,對違法者嚴懲不貸的同時,也需要以更全面、更精準的監(jiān)管,去斬斷非法泄露、買賣個人信息的鏈條,這不僅僅是保護明星的隱私,讓追星更理性,追根溯源,也是保護信息時代每一個人的隱私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