荊楚網(wǎng)(湖北日報網(wǎng))訊(通訊員陳洪清)“被告人胡某醉酒駕駛機動車,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罰金人民幣三千元”。2021年11月19日、20日,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對23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?cè)诉M行了集中宣判,根據(jù)情節(jié)嚴重程度、認罪態(tài)度等情況,分別判處1至3個月拘役,并處以2000-4000元的罰款不等,有力地震懾了酒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。這是今年繼3月18日集中宣判23名醉駕司機后的第二次集中宣判。
集中宣判現(xiàn)場。通訊員供圖
為切實減少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,降低因酒醉駕導(dǎo)致的道路交通事故,近年來,湖北省宜城市公安交警部門推行酒駕每日必查制度,即每天安排至少一個交警中隊開展查處酒駕違法行動,行動可以是在中午也可以是在晚上,具體時間不固定,具體設(shè)卡地點不固定,執(zhí)勤人員不固定。同時,長年組織各農(nóng)村派出所不定期開展酒駕查處行動,形成城鄉(xiāng)聯(lián)動、遙相呼應(yīng)之勢,消除執(zhí)法死角。
同時,對查處的酒醉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,毫不容情。今年8月3日12時許,宜城市鄭集鎮(zhèn)王洲村村民趙某無證駕駛無號牌110型正三輪摩托車,沿宜城市漢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許記面館門前路段時,后面一輛小車超車時與其發(fā)生碰撞,趙某被撞傷。從送檢的趙某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19.17mg/100ml,屬醉酒駕駛,趙某雖然只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,但因醉酒駕駛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。在此次法院宣判中,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
宜城交警自2020年推行每日必查制度以來,共查獲酒駕2029起、醉駕134起,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發(fā)生率比上年下降22.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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