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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
通訊員 梁豐婷
男子蹲守火車站、汽運站,謊稱受托接人,再找理由騙取錢財,隨后溜之大吉。12月19日,湖北宜昌當陽市檢察院通報一起詐騙案,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該院提起公訴。
今年1月14日,老吳抵達荊門市火車站,走到出站口等待兒子小吳來接。不久,高某前去搭訕。聊天中,老吳告訴高某,他在等兒子接他去醫(yī)院看望老父親。套取有用信息后,高某便稱,自己就是受小吳所托來接他的,車就停在旁邊。沒多想,也沒有給兒子打電話核實,老吳就跟高某一起走了。走了一會,高某接了個電話后,對老吳說:“小吳讓我去幫忙買藥,還差2100元,他叫你把錢給我去買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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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吳一聽,想到小吳的確在醫(yī)院照顧爺爺,就信了。隨后,他就把手機交給高某,并告知了支付密碼?!案吣匙尷蠀窃谠氐?,他自己去買藥,就拿著手機離開了?!背修k檢察官介紹,老吳等了半天,也沒有看到男子回來,這時才發(fā)覺不對勁。半小時后兒子趕到,他才知道自己被騙了,手機銀行里的5萬余元也被轉(zhuǎn)走。
同年2月,高某輾轉(zhuǎn)至當陽客運站,留意到獨自一人的王婆婆,便上前搭訕,并以相同的手段騙取王婆婆現(xiàn)金1700元和價值2000多元的戒指一枚。
“高某今年51歲,因犯詐騙罪,曾多次獲刑?!背修k檢察官介紹,經(jīng)查,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,高某單獨或伙同他人(另案處理)在多地車站,冒充被害人親屬安排的接車人員騙取他人財物,共計人民幣8.074萬元。
當陽市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為,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(gòu)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觸犯了刑法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“年底出行高峰就要到來,不少人會到車站接送親友,但也有不法分子動起歪心思,冒充親友進行詐騙?!背修k檢察官提醒,廣大旅客要增強防范意識,不要泄露自己和親友的身份信息,切勿隨意將現(xiàn)金及貴重財物交給對方,遇到緊急情況,應及時報警求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