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
據(jù)四川衛(wèi)健委網(wǎng)站消息,四川衛(wèi)健委發(fā)布《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》,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其中,關于“取消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”的修訂內容,引發(fā)了網(wǎng)絡爭議。(據(jù)1月30日四川廣播電視臺)
(相關資料圖)
網(wǎng)友圍繞著“取消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”展開的各種想象和爭論,可以說是五花八門,匪夷所思。有人說這是給私生子大開方便之門,鼓勵有錢人包養(yǎng)小三生孩子;有人說,這說明以后代孕也合法了,為了鼓勵生育連基本倫理都不顧了;當然也有人說,這對很多未婚生育的單身媽媽是件好事,她們終于可以無阻礙地享受應有的權利和保障了。
那么,四川這個管理辦法的修訂,到底有沒有這么大、這么壞的影響?在各種批判和擔憂之前,首先應該搞清楚,什么是生育登記?
(圖源:四川省衛(wèi)健委官網(wǎng)截圖)
生育登記制度是2016年配合“全面二孩”政策而制定的,各地取消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,也就是準生證,而改為辦理生育登記,其實就是用“登記”來替代“審批”,目的是完善人口監(jiān)測體系,準確掌握群眾生育狀況及服務需求,及時提供生育服務,也就是說,這不是一個制約管理的手段,而是一項監(jiān)測和掌握信息的工作,既不是已經被淘汰的“準生證”,也不是很多人所誤解的“上戶口”。
理解了生育登記的含義之后,再來看四川這則管理辦法,無論是取消登記對象的條件限制,生育數(shù)量的限制、還是簡化生育登記的要求,其本質是為了讓登記工作更加簡便快捷,讓更多有生育意愿和需求的人,能積極地進行生育登記,了解相應的權利義務,充分享受各項保險、政策服務等。
在國家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之后,有不少省份,都根據(jù)新的形勢和需要,對生育登記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,生育不和結婚掛鉤這一點,廣東、安徽等多個省份都有規(guī)定,偏偏到了四川修訂的時候,就被解讀得如此亂七八糟,只能說,營銷號帶起節(jié)奏來,一點道理都不講!
早就有專家解讀過,生育登記的功能,是為每位公民提供了可以用于獲取權益和服務的合法身份的認定,也是為國家進行人口統(tǒng)計、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數(shù)據(jù)來源,所以,為了讓認定更公平,數(shù)據(jù)更科學,必然會讓生育登記制度回歸本位,不再與是否結婚,生了幾個等限制條件捆綁,保持中立性和客觀性,這怎么看都應該是件好事,跟什么私生子遺產繼承、鼓勵“包二奶”“代孕”壓根扯不上一毛錢的關系。
要知道,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,早就寫進了《婚姻法》和《民法典》,就算生育登記制度不修訂、不完善,這也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,也是不可動搖的法律原則,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爭議。
更需要強調的是,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(yī)療機構中進行,以醫(yī)療為目的,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(guī)定。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醫(yī)療機構和醫(yī)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。這條法律并沒有修改,從事或提供代孕服務而謀求商業(yè)利益會受到法律懲處,而代孕者哪怕實行了生育登記,其行為依然是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的,其與委托父母、代孕機構之間簽訂的代孕協(xié)議,也是無效的,不受法律保護,很容易滋生糾紛和風險,損害身心健康和人身權益。
幾件完全不搭界的事,完全不相干的法律概念,卻在網(wǎng)絡傳播中被混為一談,逐漸離譜,讓人聞之色變,也說明相關政策和服務的普及還是不夠,很多網(wǎng)友連基本概念都沒搞清楚,就已經開始大呼小叫,奔走相告了,這樣真的不好。生育政策越來越包容,越來越講究普惠,更加尊重個體生育的自主性和多樣性,讓每一個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愛護,這絕對是一個好趨勢。
希望各地在優(yōu)化和完善制度的同時,也進一步做好解讀、宣傳、引導的工作,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,用好福利,別讓一些無厘頭的“瞎扯”耽誤了正事。